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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補充協議六給於香港研發遊戲產品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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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及文化部在2009年CEPA補充協議六給於香港研發的網路遊戲產品具體承諾:
在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對進口香港研發的網路遊戲產品進行內容審查(包括專家審查)的工作時限為2個 月。
CEPA補充協議三:
4.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內地方控股的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工業貿易署CEPA補充協議: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tradeservices/cult_liberalization.html
2009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http://www.gdwht.gov.cn/shownews.php?BAS_ID=21057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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